政府實施住宅短期交易徵收額外印花稅措施近兩年,令不少住宅投資者轉投工商舖巿場。不過,買賣工商舖物業遠比住宅複雜,當中最易為初學者忽略的,是舖位的入伙紙內容。契約種類繁多,錯誤了解契約中的入伙紙內指定用途,對銀行估價、按揭成數、交易年期等都有極大影響,隨時令投資者大失預算。
了解入伙紙的重要性
美聯工商舖董事盧展豪指出,不少物業落成於數十年前,當時流行「前舖後居」,無論物業地下或樓上都是民居。時至今日,銅鑼灣的白沙道、啟超道,尖沙咀的加連威老道一帶等,仍有不少單位的入伙紙為住宅用途。
據規劃署的統計數字顯示,全港的工業及商業用地,約佔私人用途土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投資舖位前,最好留意以下幾點:
1. 入伙紙兩大分類用
途舖位的地契不及住宅或商廈清楚,契約種類形形式式,如:車房契、寫字樓契、幼稚園契、會所契等,內容繁複,但買家毋須太過擔心。其實,只需簡單分辨兩大種類: 「住宅用途」與「非住宅用途」即可。
一般而言,政府不會干預單位用途,但這情況絕非必然。「住宅契」的單位,若用作商業用途,因違反了入伙紙規定,買家需承受一定風險,如:申請飲食牌照失敗,掣肘相對較多。雖然可向屋宇署就改變單位用途,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然而,此舉不單費時失事,更有可能申請失敗。若擅自改變用途,更須自負一切後果,因此,最好還是按實際需要,買賣契約合適的舖位。
2. 非商舖用途的舖位,或會估價不足
盧展豪指出,在「非住宅契」中,列明為「商舖作非住宅用途」的舖位,銀行對其估價會較高;至於「住宅契」,或在「非住宅契」中,列明為非商舖用途,如:「辦公室作非住宅用途」(俗稱寫字樓契)等的舖位,則有可能面對估價不足,甚至拒絕借貸的情況。
一般而言,向銀行申請按揭時,列明為商舖用途的舖位,大致可獲等同舖位售價五成的按揭,其他往往只能獲少於五成的按揭。忽視契約種類,隨時令投資者出現資金困難。
3. 對法律方面的影響
除對資金周轉有影響,契約更可能牽涉法律問題。有部分律師會以不合法為由,拒絕處理用途與入伙紙有出入的舖位按揭委託,當中尤以「住宅契」舖位為甚,令交易變得困難。即使有律師接受委托,考慮到需承受的法律風險,收費亦較「商舖作非住宅用途」的舖位為高。
有新晉投資者以為,現時已從事商業活動的舖位,必定為「非住宅契」,但原來有不少舖位,所持的依然是「住宅契」。購入「非住宅契」的物業,慣例待物業成交時,才需繳付釐印費,惟當購入「住宅契」的物業時,要立即繳付釐印費。另外,兩年內轉手「住宅契」物業,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不能作短炒用途。
4. 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上,賣方有責任向買方證明舖位業權。假如合約沒清楚說明舖位用途,買家可作業權質詢,並拒絕繼續交易,即所謂「踢契」。去年十月,位於太子道西太子大樓地下商舖的一批物業,就因業權不清問題,發生買家向高院入稟「踢契」的官司。
假若合約釐清用途,如:車房,一旦雙方同意並簽訂合同,買方就不能「踢契」。所以,在進行交易前,最好先查閱入伙紙。因為即使打官司,買方也不一定勝利,屆時不單浪費金錢,更浪費時間。
結語
投資舖位比投資其他物業的難度高,因舖位放盤少,而且資訊較不流通。因此,在投資舖位時,還是先向土地註冊處查冊,了解物業業權為佳。然而,有一些舖位,就連政府也沒有地契正本。針對這種情況,買方最好要求賣方在補充協議中,加入保證物業為某種用途的條文。如此,便可確保交易在保障自己的前提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