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好人法」 - 美聯工商舖

遲來的「好人法」

【東周網】10/10/2017

有留意國內民情的朋友,常看見一些見死不救、令人「心寒」的新聞,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如發生在六年前的「小悅悅事件」,當時佛山市兩歲女童王悅被車子輾過,奄奄一息地躺卧在路旁,從監控視頻上發現,有十多名路人相繼經過小女孩身旁,但他們都視而不見、見死不救,小悅悅最後傷重身亡,結束其短暫的生命;此不幸事件當時引起社會上極大的迴響,群眾深刻反思︰中國道德傳統以助人為樂,從何時開始,人竟可以變得如此冷漠無情? 

筆者相信人皆有惻隱之心,見到別人有危難之時,大多會主動出手相助,但自從哄動一時的「彭宇案」發生後,國內許多人在助人之前不期然會生出戒心,害怕助人不成反成被告,結果只好違背自己的道德良知,寧願硬著心腸撒手不管、見死不救,但這樣卻往往誤了一些真正需要幫助的無辜性命。 

為了匡正社會上這股見死不救的歪風,內地於10月1日正式實施俗稱「好人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雖然是遲來的法規,但畢竟保障了助人者免受無妄索償,鼓勵社會大眾對有需要者伸出援手,筆者亦樂見其成;救人助人本是天經地義,現在卻要藉法規保障好人好事,多少有點諷刺,但國內人口眾多,人心亦多變難測,隨着內地無理的索償案愈來愈多,筆者認為實施「好人法」實在是有需要的;其實很多國家也有類似的法例,如美國的《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同樣保障助人者在救助他人時,不會因造成過失而遭到追究,唯願國內實施「好人法」後,冷漠無情的風氣得以改善,社會上再現守望互助的精神,人人都樂於當好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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