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爭議擾攘多年,但一直未有解決方案。早前終審法院裁定《丁屋政策》合憲,但強調地政總署審批丁屋,行使的是酌情權,權力亦受法律所限,令丁權延續存隱憂。社會上亦有聲音指,「丁權」將會到2029年「自然死亡」,大家都關心政府會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
追溯丁屋政策的由來,這是始於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開始發展新界,為取得新界原居民支持而施行的「懷柔政策」。政府於1972年實施「小型屋宇政策」,讓年滿18歲的男性香港原居民可享有一次建屋權,建造一座最高3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而無需繳付地價。當時政府曾強調這是一項中短期措施,並設「限制買賣轉讓條款」。
然而,《基本法》保障港人生活50年不變至2047年,當中有條款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區的保護。可是,在2012年時,當時政府指出「丁權無限,土地有限」,建議為丁權「截龍」,於2029年劃界,在2047年停止相關政策,但最終無疾而終。
最近終審法院的裁決,為政府日後處理丁權埋下伏線,新界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亦預言,丁權將於2029年「自然死亡」。無人知曉丁權在2029年或2047年是否仍存在,但相信當這套男不套女、圈地起屋的特權政策,影響日後政府的土地政策時,便會被淘汰。
現時政治氣氛漸趨穩定,在行政主導下,筆者相信,政府施政將更暢通無阻,惟政策屬長遠規劃,處理後續問題更須深思熟慮。例如,丁權中的原居民殯殮權,就涉及了華人最看重的孝悌傳統,故政府不能強硬一刀切立法,或可考慮透過與鄉紳關係良好、具份量的「中介人」去周旋,以凡事可商量的態度在狹縫中取得共悉,讓人心悅誠服才可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