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訂」在物業買賣中,指的是買方或賣方在簽署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後,因為某些原因決定不再繼續完成交易的行為。撻訂的後果可能十分嚴重,不僅會失去訂金,還可能會被「追差價」,導致意料之外的損失。本文將探討物業買賣中常見「撻訂」原因,並解釋各類物業撻訂時的常見處理方法。
撻訂經常發生於買家未正確評估自身財務能力的情況下。有時候,買家往往低估了買樓所需的總成本,包括首期、印花稅、律師費、按揭保險費、物業代理佣金等多項額外開支,導致資金不足。買家有時也錯估自己能從銀行借貸的按揭額度,或銀行對物業估價不足,無法獲得預期貸款,最終被迫放棄交易,失去訂金。
有些買家依靠親人擔任按揭擔保人,當擔保人自身財務狀況變化(如自己買樓)會導致銀行調低按揭成數,提高首期並收緊供款與入息比率的壓力測試要求。結果買家未能通過壓力測試或獲批按揭,被迫撻訂。
成交期間,金融市場和政策變化可能引起物業價格波動,特別是樓花預售項目。物業價格跌或銀行估價低於成交價,買家需「補差價」或增加首期支出,部分買家因租金壓力或對未來樓市走勢悲觀,選擇撻訂退出交易以減低風險。
買家對撻訂聞之色變,很大程度是由於隨時會被「追差價」,而根據物業類型,相關安排亦有所不同。
政府於2013年推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有5個工作天的「冷靜期」。在這5天內,買家必須與發展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如果在此期間決定終止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即終止,買家會失去已支付的訂金,並不需要進一步賠償。然而,如果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撻訂,後果就不同了。買家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賠償金,這個金額通常是訂金的一部分,但具體金額可能根據合約條款而有所不同。
二手住宅沒有「冷靜期」,簽訂買賣合約後即須完成交易。撻訂相關賠償主要由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和雙方協商所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撻訂,賠償一般是已繳付訂金,雙邊經紀佣金,及損失已付的律師費。若決定取消交易的是賣家,則需退還訂金,同時賠償與訂金等值的違約金,外加相關經紀佣金及律師費。
若撻訂發生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相關賠償便複雜得多,若是賣方決定撻訂,買方有可能要求強制完成交易,或需要律師介入,拖長成交日期。若是買方提出撻訂,賣方便有權力「殺大訂」,且如撻訂後重售時價值較低,賣方更可以追討有關差額。
要注意的是,若買方在簽署正約後,發現業權有問題,在理據充分下有權「踢契」,成功後交易會取消,賣方除需要退還訂金以外,更可能需要向買方賠償如佣金及律師費等其他損失。
撻訂工商舖物業情況與二手住宅較為相近,相關賠償一般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要留意的是,相較住宅,工商舖物業價格對市況更敏感,隨時出現銀行估價不足,拒批按揭需要「補差價」上會的現象,隨時令買家大失預算,無法完成交易而被迫撻訂,故選購工商舖物業時,宜先衡量自身能力及準備充足資金。
撻訂風險可透過謹慎財務安排、嚴格審核合約條款與依靠專業團隊大幅降低。物業買賣牽涉金額高、違約責任重,買家務必三思而行、做好風險管理,避免因疏忽或判斷失誤帶來嚴重損失,亦可以聯繫美聯工商舖專業團隊,為你提供最有效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