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牌照/小食牌照】想用最低成本開設小食店創業?食環署「小食食肆牌照」正是您不可錯過的黃金機會!僅需4.5平方米超小食物室即可合規開業,且無需複雜廚房設備,更允許設置簡易堂食座位。本文獨家拆解小食店創業三大核心要求,無論是外帶專賣店或輕食咖啡店,5分鐘掌握開店要求,立即啟動您的餐飲創業藍圖!
假如商戶有意在香港開設餐廳,則需要向食環署申請食肆牌照。在牌照申請成功後,商戶可以烹調並將食物出售,同時可以在食肆內設有堂食服務。不過,商戶只能提供「限制出售的食物」名單以外的食物(除非申請者另行向署方申請出售受限食物的許可證)以及不能提供任何酒精類飲品。
雖然商戶可以向食環署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俗稱小食牌照),但由於相關牌照的審批門檻較食肆牌照低,對商戶設備上的要求較寬鬆,原本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但考慮到食物種類愈益多元化,由2023年3月1日起,食環署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類別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即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只能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如烚、燉、蒸、燜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同時可以設置堂食座位,相應地,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目前商戶申請的食肆牌照主要分為兩大類別:
1. 普通食肆牌照(俗稱大牌) 允許持牌人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除「限制出售的食物」外),並提供堂食服務。持牌食肆必須設有至少一個廚房,且對食物室面積有嚴格要求。
2. 小食食肆牌照(俗稱小牌) 只准許持牌人配售及售賣指定食物,且自2023年3月1日起,允許使用簡單且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提供堂食服務。小食食肆牌照的烹調方法限制嚴格,爐具不得使用炸爐、燒烤爐、扒爐等產生大量油煙的設備。
【備註】任何食肆在出售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前需要向食環署申請相關許可證,關於「限制出售的食物」的清單可按此查閱。
由於持小食食肆牌照的食肆只能售賣有限的食物種類,因此對相關商戶在食物室最小面積的要求較普通食肆牌照為寬鬆。對於普通食肆而言,只要處所總樓面面積小於100平方米,食物室的面積需佔有總樓面面積的25%,但不小於8平方米。食物室佔總樓面面積的規定佔比會隨著處所面積的增加而減少,但規定的最小面積則會增加。此外,普通食肆需要設有至少1個廚房。
對於小食食肆而言,只要處所總樓面面積小於23平方米,食物室的最小面積不能小於4.5平方米。對於面積超過23平方米但小於185平方米的處所而言,食物室的面積則以佔總樓面面積的佔比或規定的面積而決定,並以較小的者為準。佔比同樣會隨著處所面積增加而減少,而規定的面積則會增加。不過,食肆面積超過185平方米,則食物室的最小面積應為總樓面面積的9%或18平方米,以較大者為準。
處所的總樓面面積 | 食物室的最小面積 |
100平方米或以下 | 總樓面面積的25%,但不小於8平方米 |
超過100平方米但不超過150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22%,但不小於25平方米 |
超過150平方米但不超過250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9%,但不小於33平方米 |
超過250平方米但不超過500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6%,但不小於48平方米 |
超過500平方米但不超過1,000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3%,但不小於80平方米 |
超過1,000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0%,但不小於130平方米 |
資料來源:食環署
2. 小食食肆
處所的總樓面面積 | 食物室的最小面積 |
23平方米或以下 | 不小於4.5平方米 |
超過23平方米但不超過3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20%或6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超過35平方米但不超過5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8%或7.5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超過55平方米但不超過9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4%或12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超過95平方米但不超過18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13%或17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超過185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的9%或18平方米,以較大者為準 |
資料來源:食環署
小食食肆牌照的食物室面積包括廚房、水吧及洗滌房,面積要求較普通食肆牌照寬鬆,適合規模較小或烹調方法簡單的食肆。
申請小食食肆牌照可透過個人或公司名義申請,申請人需向食環署牌照辦事處遞交標準表格(表格FEHB 94)及擬開設食肆的圖則三份。申請過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及規劃署的審批及實地視察。若符合規定,食環署會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申請人履行相關條件後,經最後查證視察及繳付費用,即可領取小食食肆牌照。
「小食食肆牌照」並非只限外賣小吃店,而是指使用簡單烹調方法且不產生大量油煙的食肆類別。
在2023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計劃簡化食肆的發牌制度,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這項優化措施會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前提是申請人必須已符合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施加的發牌規定,降低餐飲商戶入市門檻,提升審批效率。申請人可選擇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設計圖則,食環署先發牌後實地覆核審查,確保符合衞生規定。若覆核發現不符,食環署會採取包括檢控或取消牌照等跟進行動。
【注意】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如果在港開設食肆,建議向食環署查詢有關申請食肆牌照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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