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物業拍賣,自不然會想到銀主盤,皆因銀行經常會通過拍賣方式,把業主斷供的抵押物業出售。但其實物業拍賣不止於銀主盤,業主亦可自行委託拍賣行出售物業。究竟銀主盤是否跟低價劃上等號,競投銀主盤又有什麼需要注意?今次會一文闡述注意事項。
買銀主盤跟買賣二手樓的流程,也截然不同。一般來說,參與拍賣者成功競投後, 便會馬上繳付樓價10%作為訂金、及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跟我們買賣二手樓,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不同一經簽約,即構成必買必賣條款,不得對物業之業權或拍賣條款,進行質詢及反對。有意競投者在拍賣前,應向賣方律師樓查閱有關拍賣物業的契據及拍賣條款。
拍賣物業多元化,任何類型的物業都可能有,有部分物業涉及業權不清問題,其中常見的就是”半契樓”、”缺契樓”,買入非完整契的物業,銀行在權衡風險後,或不願意批出按揭,因此有意者參與拍賣前,最好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按揭事宜,有意者最好參與拍賣前調查有關銀主盤是否有鎖匙可以入屋、單位是否仍連租約、另一半業權的人士是否居住在單位等,這些因素都決定日後能否游說另一業權持有人以統一業權方式出售物業,或有心理準備要一次過付款。
一旦簽約後,銀行會在合約中設有不負責條款,等同已接受物業的所有現況,即使單位內有非法改建、欠交管理費,或涉及其他建築命令,賣方也不會負責。競投者可於拍賣前,宜找相熟的代理、驗樓師傅或律師,認真了解單位狀況,再決定是否該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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