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新一份《施政報告》,其中推出多項支持本地食肆的措施,重點精簡食肆露天座位的申請程序,解決以往「申請難、等候時間長」的問題。如果你正計劃開設食肆,或想為現有餐廳擴充戶外座位,這份指南將助你一臂之力。
施政報告2025新措施:加快審批、精簡程序
1. 新增部門首長介入機制
- 食物環境衞生署將統籌各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共同處理申請
- 複雜申請可請示相關的常任秘書長或政務司副司長加快處理
- 審批人員遇難題時可請求部門首長介入,加速處理滯後流程
2. 三項精簡程序措施
- 設立露天座位標準地租,減少計算時間及爭議
- 容許部分申請無需增加廚房面積及洗手間設施,降低改造成本。
- 設置露天座位後,剩餘行人通道闊度不少於3米即視作符合道路要求,無需逐一審議
露天座位基本申請資格
什麼是「露天座位」?
指用作經營戶外進餐業務的露天地方,包括:
- 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
- 建築物平台、大廈後院/天井(無影響衞生的廢水管/污水管或沙井)
- 伸建物之下或局部遮蓋的地方
重要提醒:根據《食物業規例》 (第 132X 章 ),食肆必須先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許可,方可設置露天座位營業。未經許可設置露天座位經營業務的食肆東主會被檢控。倘東主屢犯規例而被定罪,其牌照更有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露天座位的主要發牌準則
1. 衞生規定
- 露天座位應為食肆相連部分,食物/飲品傳送不經大街。
- 原有蓋範圍內須設置足夠衞生及洗手設施
- 後院/天井如無影響衞生的管道,也可考慮設置
2. 土地使用權
- 政府土地:須向地政總署取得土地牌照或短期租約
- 私人土地:須提供合法使用權證明及業權人同意書;視批地條件,可能需短期豁免書。
- 混合土地:如部分位於政府土地、部分私人,須取得整個範圍使用權
3. 規劃規定
- 露天座位一般歸納為「食肆」用途,須符合法定規劃圖則
- 如在用途地帶內「食肆」屬經常准許用途,則無需規劃許可
- 市區及新市鎮內臨時性(不超過5年)且無永久構築物的設置,通常無需向城規會申請
4. 樓宇安全規定
- 不得阻塞食肆或建築物的出口通道
- 須確保結構安全、逃生途徑、消防進出途徑符合要求
- 範圍內不得有違例建築工程
關於遮陽設備的特別規定:
- 只允許使用可移動的遮擋太陽物品(太陽傘/雨傘/遮陽設備)
- 最大尺寸為3米(包括長度、闊度、高度)
- 不得固定於地上或建築外牆,須以輕便底座或雨傘座固定
資料來源:食環署
- 嚴禁設置任何固定遮蓋物,否則須按《建築物條例》申請批准
- 不使用時或天氣惡劣時,可隨時摺合 (見以下相片 )。
資料來源:食環署
5. 消防安全規定
- 遠離危險品倉庫或裝置6米以上
- 不得位於消防龍頭、地掣或消防裝置1.5米範圍內
- 不得阻塞緊急車輛通道或逃生途徑
- 嚴禁使用明火煮食/加熱食物
- 須設置消防處認可的手提滅火裝備
申請流程重點提醒
露天座位暫准牌照特別注意:
如欲在暫准食肆牌照附加露天座位批註,必須:
- 發出暫准牌照後,通知個案經理已履行露天座位發牌條件
- 待實地查證視察通過後,才獲批露天座位許可
- 申請正式牌照時,須再次通知已履行露天座位發牌條件
實用聯絡資訊
- 一般申請查詢:食環署各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牌照辦事處
- 樓宇安全查詢:屋宇署牌照小組、獨立審查組或建築署
- 消防安全查詢:消防處各牌照課辦事處
《施政報告2025》為食肆露天座位申請帶來實質簡化,特別是標準地租、放寬設施要求、明確通道標準等措施,將大大減少申請時間和不確定性,為食肆業注入新活力,現在正是擴充戶外業務的黃金期!建議有意申請的食肆經營者:
- 提前準備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 設計規劃時嚴格遵守安全及衞生規定
- 善用政府提供的諮詢服務,提前解決潛在問題
- 密切關注食環署即將公布的詳細實施細則
按此了解更詳細的食肆設置露天座位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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