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资讯I2025/04/16
【取消强积金对冲】,香港强积金(MPF)对冲机制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取消,这标志着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大变革。此举旨在加强雇员的退休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时能领取更完整的强积金储蓄。然而,取消强积金对冲亦为雇主带来新的挑战,需要他们调整人力资源策略和财务规划。本文将深入探讨强积金对冲取消的各个方面,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全面的指南,助您做好准备迎接新时代的来临。
强积金对冲机制允许允许雇主使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供款)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这意味着雇员实际上并未完全获得雇主供款的强积金,变相削弱了强积金作为退休保障工具的效力。取消强积金对冲机制旨在解决这个问题,确保雇员的退休储蓄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提升退休生活质素。
资料来源:劳工处
| 项目 | 服务年资要求 | 适用情况 |
|---|---|---|
| 遣散费 | 连续受雇≥24个月 | • 因裁员被解雇 • 固定合约期满不续约 • 遭停工 |
| 长期服务金 | 连续受雇≥5年 | • 非因严重过失被解雇 • 合约期满不续约 • 在职期间死亡 • 健康理由辞职 • 65岁以上辞职 |
注意:雇员不可同时领取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两者择一计算。
取消强积金对冲正式生效日:2025年5月1日(「转制日」)
案例1:转制日后入职(完全不可对冲)
条件:
|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HK$) |
|---|---|---|
| 遣散费 | (22,500×2/3)×5年 | 75,000 |
| 强积金雇主供款 | 22,500×5%×5年 | +67,500 |
| 雇员总权益 | 142,500 |
条件:
|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HK$) |
|---|---|---|
| 转制前部分(可对冲强积金) | 15,000×2/3×2年 | 20,000 |
| 转制后部分(不可对冲强积金) | 15,000×2/3×3年 | 30,000 |
| 雇主供款累算权益 | 15,000×5%×5年 | 45,000 |
| 实际支付 | 20,000(对冲)+30,000+25,000剩余 | 75,000 |
| 现行制度下 | 15,000×2/3×5年(全额对冲) | 50,000 |
比较结果:取消对冲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多获HK$25,000权益
为缓解雇主负担,政府推出25年资助计划(总额超330亿港元)
资助对象:所有合资格雇主
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50万元,超出部分需由雇主自行承担。
资助年期:25年
资助比率:逐年递减 (见下表)
| 年度 | 雇主负担比率 | 政府补贴比率 | 年度区间 |
|---|---|---|---|
| 第1-3年 | 50% | 50% | 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
| 第4-6年 | 60% | 40% | 2028年5月1日-2031年4月30日 |
| 第7-10年 | 70% | 30% | 2031年5月1日-2035年4月30日 |
| 第11-15年 | 80% | 20% | 2035年5月1日-2040年4月30日 |
| 第16-19年 | 90% | 10% | 2040年5月1日-2044年4月30日 |
| 第20-25年 | 95% | 5% | 2044年5月1日-2050年4月30日 |
注意:雇主应在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予雇员之日起计的三个月内递交取消强积金对冲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
部分雇主考虑「提早解雇再聘用」以重置年资,但其实只昆无效的规避手段:
| 比较项目 | 保留现职雇员 | 提早解雇并聘用新雇员 |
|---|---|---|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 | 转制前部分可用强积金对冲,转制后部分不可对冲 | 全数重新累计,最高可达港币390,000元,且不可对冲 |
| 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的使用 | 雇主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可继续增长,并用于对冲转制前部分 | 新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无法用于抵销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 雇主的实际支出 | 利用对冲后,雇主实际支出较低 | 需全额支付新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财务负担较重 |
| 对雇员的影响 | 稳定现职,提升士气与忠诚度 | 提早解雇可能损害雇员信任,影响雇主声誉 |
| 长远财务影响 | 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持续增长,有助减少未来支出 | 新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累计高,成本随时间增加 |
参加职业退休计划(如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学校公积金计划、海外职业退休计划等)的雇员,取消对冲安排同样适用。由于职业退休计划没有区分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会以「剔除款项」及「利益余额」方式计算对冲权益。
雇主须备存以下纪录:
每位雇员过去12个月的工资及雇佣纪录。
对于「转制日」(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须保存「转制日」前12个月的工资纪录,以便将来计算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中转制前部分的金额。
雇主必须保存上述纪录直至该雇员离职后6个月为止。
根据《雇佣条例》,若雇主未有备存雇员工资及雇佣纪录,可能被检控,最高罚款可达1万元港币。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中转制前部分仍可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
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仍可用于强积金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不论是转制前或转制后部分)。
政府推出为期25年的资助计划,协助雇主分担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支出。首9年设有「封顶」金额,首3年封顶金额低至3,000港元。
长远来看,雇主在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支出可能增加,须及早准备。
企业亦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评估潜在的长期服务金支出。
雇主可使用政府提供的计算工具「计得掂」来计算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以及政府资助额度。
取消强积金对冲后,大部分雇员的权益总和(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加上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会增加。
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雇员在「转制日」(2025年5月1日)后工资大幅上升,或「转制日」前受雇期长而后期短,部分已入职雇员的权益总和可能低于取消强积金对冲前。这些雇员可向政府申请补贴差额,政府将适时公布申请详情。
雇员可使用政府提供的「计得掂」计算工具,核算取消强积金对冲前后的权益总和。
随着对冲机制取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将成为雇员权益的重要安全网。此基金旨在保障雇员在雇主无力偿还债务时,仍能获得法定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补偿。以下是雇员须知的关键调整与申请要点:
适用范围:
雇主因破产、清盘或避债等原因未能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时,雇员可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破欠基金补偿上限提升(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
首部分特惠款由HK10万增至增至HK20万,余额按原金额的50%计算。
举例:若雇员应获遣散费HK$30万,新制下可获:20万 + (30万-20万)×50% = 25万,较旧制多获5万。
基本条件:
所需文件:
审批时限:
一般于收齐文件后4-6周内发放款项,紧急个案可申请加急处理。
双重保障机制:
雇员权益最大化:
即使雇主破产,雇员仍可获破欠基金补偿,同时保留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退休储蓄不受影响。
详情可参阅《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简介及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须知》。
取消强积金对冲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旨在加强雇员的退休保障。虽然对冲机制的取消对雇主带来新的挑战,但长远而言,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雇主和雇员都应积极了解新安排,做好准备,共同迎接新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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