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交易領域中,透明度與清晰度是確保買家與租戶順暢體驗的核心。由於非住宅物業的多樣性與獨特性,如工業大廈、商業大廈、寫字樓、辦公室及店鋪,採用「建築面積」作為標準,此面積涵蓋水管等結構元素。相較於住宅物業自2013年起強制使用「實用面積」,非住宅物業的「建築面積」更能因應其多元用途與設計,提供精準資訊。
建築面積指物業單位的樓面面積,包括該單位的「實用面積」,加上按比例攤分它在該建築物內所有公用地方的面積總和中所佔的積份。
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是指在每層樓面水平量度建築物外牆以內的總面積, 連同建築物內每個露台的面積(以露台整體尺寸計算,包括其圍邊的厚度),以及建築物外牆的厚度。 這包括所有樓層、樓梯和升降機槽的面積。
一般情況下,停車場、機械房、電力變壓房、 垃圾房與其他類似設施的面積不計算在內,但實際上建築面積其實並無統一標準,很多業主悄悄地盡可能將公家地方算在建築面積裡面,大家買賣時要留意,導致實用率極低的單位出現。
可租用面積的是一個單位獨佔的樓面面積,當該單位佔用整個樓層時,包括該單位內部分配的空間,如廁所和升降機門廊,但不包含公共樓梯、防煙門廊、升降機坑、機房和其他公用部分的面積。
簡單來說,它是該單位可由租戶專用並租賃使用的面積範圍,不包括建築物內的共用設施空間。因此,可租用面積通常大於僅計算室內實用空間,但小於包括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是評估工商舖及寫字樓出租空間時的重要指標。
實用面積是指從圍繞單位的外圍牆外側量度的樓面面積,包含單位內所有間隔牆、柱子等結構面積,亦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但不包含窗台、空調機房、平台、閣樓、花園、停車位等公共或附屬設施空間,不計算樓宇的公共部分面積,如樓梯間、電梯坑、大堂及公共空間,也不計入附屬設施如閣樓、平台、花園及停車位等。
政府自2013年起正式推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即一手樓條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廣告等必須用實用面積作為唯一面積標示,售價也應以每平方呎(米)實用面積計算,從而增強市場透明度及保障買家權益。此法規主要適用於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如工商舖、寫字樓)則尚未納入強制規管範圍。
內攏面積是指單位內真正可以鋪地毯使用的面積,即實際的可使用空間,不包括牆身厚度、間隔牆及露台等部分。內攏面積通常較實用面積小,尤其是當牆身厚度較大(例如底層單位為承托結構需加厚牆身)、有較大露台或陽台時,兩者差距更明顯。
內攏面積反映了物業的「淨使用空間」,更貼近買家和租戶對實際活動空間的需求。
建築面積、可租用面積、實用面積及內攏/地毯面積的分別如下:
面積類型 | 定義與涵蓋範圍 | 不包含範圍及說明 |
---|---|---|
建築面積 (Gross Area) | 單位的樓面面積,包括該單位的實用面積及按比例攤分的公用部分,如電梯大堂、公共走廊、公共設施,並包括建築物外牆厚度及露台等(部分業主會將停車場等公用設施面積計入)。 | 無統一標準,停車場、垃圾房等有時被計入,易造成面積膨脹,實用率低。 |
可租用面積 (Lettable Area) | 單位獨佔使用的空間,包括廁所及升降機門廊,適用於整層出租的面積計算。 | 不包括樓梯、防煙門廊、升降機坑及機房等公共部分。 |
實用面積 (Net Area / Usable Area) | 住宅單位從圍封牆外部量度的樓面面積,包含所有間隔牆、承重牆、柱子、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面積。是香港政府規定住宅銷售必須採用的面積標準。 | 不包括窗台、空調機房、平台、閣樓、花園、停車位、天台及公共空間等。 |
內攏/地毯面積 (Carpet Area) | 單位內真正可用來鋪設地毯的平面空間,即實用面積扣除牆身厚度、內部分隔牆及露台等,反映最實際的活動使用空間。 | 不計牆身厚度、柱子、陽台及露台等佔用空間。 |
說以如果有人和你講某某鋪或者寫字樓呎價只需要$6000元,看似比住宅便宜很多,好抵,記住要記清楚條數。如果實用率只有70%,其實按實用面積計算,每呎需要$8,571。而且建築面積未有劃一及清晰的標準,垃圾房、電梯大堂、公共走廊、甚至停車場等分攤面積也可以計算在內,大有空間將面積最大化,本來1000呎的實用面積隨時變成2000呎,每呎$6000,就可以賣1200萬,實用面積計算其實已經變成$12,000/呎。
所以下決定時一定要小心留意面積的定義和計算真實的尺價,也要去成交記錄資料庫或現時的放盤找同類型物業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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