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5年起,為了消除僭建物對於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及阻止僭建物數目增加,政府一直有積極推行政策,就不同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但是你對僭建物的了解又有多少呢?如果一不「留神」小心你的店舖觸發條例啊!
物如其名,僭建物(英文:Unauthorised Building Works)指的就是違例的建築工程,當中包括:
業主可以透過網上系統登記和繳費後查閱樓宇記錄/小型工程記錄和索取複印本,亦可以親臨樓宇資訊中心申請索取處所的樓宇記錄(包括經批准的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的複印本。
如果發現樓宇記錄(包括經批准的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與處所的不一致,差異之處可能便是潛在僭建物。
如果有需要,可以尋找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的幫助。
如發現有僭建物,業主應主動安排清拆樓宇的僭建物,至於樓宇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大廈所有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應齊心合力,拆除僭建物。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或法定警告通知,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並把通知註冊在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如果業主已經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應盡快委聘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而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如果是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果是不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便應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和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以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有需要財政援助的業主亦可向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用以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
如果不遵從法令,業主或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罰款為港幣$200,000,如果違法情況持續,業主將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20,000。而屋宇署亦或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所需工程費、監督費和附加費會向業主悉數追討,所以業主記得要遵從清拆令,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
* 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如果物業有按揭,有關的財務機構亦會獲知會。
資料只供參考,詳情請參考屋宇署的官方網站,並以最新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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