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媒報導,近日有政圈中人在半山區購入物業,但該交易卻以「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究竟買家可以如何通過公司轉讓的方法去取得物業,本文將會探討這種獨特的物業交易方式。
什麼是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
所謂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是指買家通過買入一間或多間由賣家持有的公司從而取得物業。一般而言,在這種交易形式下,物業大多以公司形式持有,即物業的業主為一家或多家公司,同時,物業是該公司唯一的資產。由於持有物業的公司是由賣家所持有,故賣家便可間接持有該物業。
假如買家有意購入這些由公司持有的物業,他們可以與賣家商議好物業的價值,然後按照物業的價值,買家可以通過向賣家購買持有物業公司之所有股權,而賣家則把公司之股權轉讓給買家,從而完成物業的交易。當買家持有該公司之所有股權後,他們便可間接持有新買入的物業。
在田土廳的紀錄中,物業的業主是以公司形式登記而非用買家或賣家的姓名,因此,在交易過後,物業的業主維持不變,但由於股權的變動,持有物業的公司之董事名稱則會由賣家的名字變成是買家的姓名,所以相關的交易並不會在田土廳內註冊,而是次的「物業交易」只會被視為公司股權的交易。
為何要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
雖然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的流程與一般交易物業的程序不同,但仍有不少投資者願意以這種方法買賣物業,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
1.印花稅的節省
通過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則物業的業主會維持不變。由於交易不涉及物業買家及賣家之間的直接交易,所以成交亦不會在田土廳註冊。故此,買賣雙方不需要繳納高昂的物業印花稅。物業的價值越大,則對買賣雙方越有利,因為他們都可以節省巨額的稅金。不過,由於公司轉讓涉及到買賣香港證券(假設持有物業的公司是在香港註冊),因此,交易後需要繳納0.26%的股份印花稅(當中買賣雙方需要各自繳付股份市值0.13%的印花稅)。
假如以一個價值1億元的商舖物業作計算
| 交易方式 | 需要繳納的稅項 | 需要繳納的稅額 |
| 通過在田土廳進行註冊的買賣 | *從價印花稅(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 稅率:由於物業價值超過2,173.91萬元,故買家需要繳納物業價值4.75%的稅額。 | $1億x4.75%=475萬元 |
| 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 | 香港證券印花稅 稅率:買家及賣家需要各自繳納物業價值0.13%,合共0.26%的稅額。 | $1億元x0.26%=26萬 |
*假如買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則需另外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此外,假如買家在三年內售出之物業屬於住宅物業,則需要另外繳納額外印花稅(SSD)。
**假設公司是在本港註冊
有關物業或香港證券印花稅的相關知識可按此查閱或流覽【工商舖與住宅物業按揭分別:成數、印花稅、保險及壓力測試】
2.物業稅及利得稅之間的稅務靈活性
假如買家打算在未來出租物業,則物業之租金收入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去繳納物業稅。不過,與個人持有物業相比,以公司持有物業的投資者可享有更大的稅務靈活性。由於買家在買入物業後,他們實際上是直接持有一家或多家公司並非一個物業,因為物業其實是由買家所購入的公司所持有。因此,物業作為公司的資產,租金收入亦可被視為公司之收入,在避免雙重課稅的原則下,所賺取的租金收入只會被課以企業利得稅。投資者可以通過計算租金收入被課以物業稅或企業利得稅的情況下,從而評估何種稅制對其更為有利。
3.私隱保護
由於物業的業主是以公司形式在田土廳登記,所以通過在田土廳進行查冊(Land Search)時,外人只會知道物業是由公司所持有。除非調查人再通過公司註冊處去調查持有物業公司之董事,否則調查人難以知道物業的實際持有人。此外,假如持有物業的公司屬於離岸公司,則一般人士將更難查出物業的實際持有人。故此,與以個人方式持有物業相比,業主可享有更大的私隱保護。
4.財務靈活性
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可以為投資者帶來更大的財務靈活性以及更容易地優化投資者自身的資本結構。買家可利用公司籌集資金、獲得貸款,並將資產和負債公司主體分開。
在往後的章節,我們會再進一步探討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分析什麼人較為適合利用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
【注意】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如果投資者有意以公司轉讓形式購入物業,建議聯絡執業律師、持牌地產代理、合資格會計師以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若有需要尋找最合適和最優惠的工商舖歡迎查詢美聯工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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