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投資必讀】必買必賣條款是什麼?拆解撻訂被追差價風險與 3 大避險策略 - 美聯工商舖
【工商舖學堂】16/07/2025

【樓市投資必讀】必買必賣條款是什麼?拆解撻訂被追差價風險與 3 大避險策略

歷經三年調整,香港樓市終現「小陽春」,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2025年首10個月整體物業註冊量按年升近一成,創四年同期新高,市場信心全面回歸。物業交投轉趨活躍,不少投資者重投市場。然而,買樓非兒戲,簽署合約後的法律責任不容忽視。本文將深入解析「必買必賣條款」的定義、引用相關法例時效,並提供數據化的風險評估,教你如何避免因「撻訂」而面臨鉅額索償。

1. 什麼是「必買必賣條款」?

「必買必賣條款」是物業買賣合約中的關鍵條款,規定買賣雙方必須履行交易責任。

  • 生效時機: 通常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即時生效。
  • 法律後果: 任何一方違約(如買方終止交易),另一方有權追討賠償。
  • 追溯期: 根據香港法例《時效條例》,業主或發展商有權在 6 年內向撻訂的買家提出訴訟,追討差價及損失。

2. 撻訂的經濟後果:一手 vs 二手物業

違約的代價不僅是損失訂金,更可能涉及鉅額的「差價」賠償。

情況階段後果與風險
一手新盤簽署臨時合約後 (未簽正式)• 沒收臨時訂金 (通常為樓價 5%)<br>• 發展商不能追討差價
一手新盤簽署正式合約後• 沒收已付訂金<br>• 發展商有權追討重售後的差價<br>• 可申請退回印花稅
二手物業簽署臨時合約後 (未簽正式)• 通常只損失訂金<br>• 注意:若臨約已加註「必買必賣條款」,業主有權即時追討差價
二手物業簽署正式合約後• 沒收訂金<br>• 業主有權追討差價<br>• 需負責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案例分析(數據說明):
假設原合約價為 1,000 萬元,買家已付 100 萬元訂金後撻訂。
若單位重售價跌至 800 萬元

  • 賣方損失:200 萬元(樓價跌幅)
  • 買家總損失:300 萬元(100 萬已付訂金 + 被追討的 200 萬差價)

3. 買樓撻訂會否被重覆追討賠償?

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迷思。答案是:不會被「重覆」追討,但會被追討「總損失」的差額。

根據合約法原則,賠償的目的是讓受害方(賣方)回復到「如合約順利履行」的狀態,而非讓賣方額外獲利。

  • 計算方式: 賠償金額 = (原合約價 - 重售價) + 相關開支(如經紀佣金、律師費、利息支出)。
  • 訂金的處理: 賣方通常會先沒收訂金。
    • 訂金 > 實際損失:賣方沒收訂金後,通常不能再追討額外賠償(視乎合約條款)。
    • 訂金 < 實際損失:賣方會扣除訂金後,向買家追討剩餘的差額
  • 結論: 買家不會因為同一筆損失被罰兩次款,但必須填補賣方因撻訂而產生的所有實際財務缺口。

4. 專家教路:如何避免撻訂及被追差價?

美聯工商舖專家建議採取以下 4 大預防措施:

  1. 細閱合約魔鬼細節: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必須確認是否包含「必買必賣」字眼。
    • 建議諮詢律師,釐清取消交易的具體後果。
  2. 財務壓力測試與信貸管理:
    • 雖然金管局自 2024 年 3 月起暫停「加息 2 厘」壓力測試,但銀行仍會根據 供款與入息比率 (DSR) 審批。
    • 銀行會查閱環聯 (TU) 信貸報告。建議買樓前「甩名」(不做擔保人)及清還卡數。
  3. 選擇「即供」付款計劃:
    • 購買樓花時,選用「即供」而非「建期」。銀行會以即時合約價估價,避免樓花期內樓價下跌導致後來「估價不足」而無法上會。
  4. 預留充足流動資金:
    • 切勿「計到盡」。預留資金應對按揭貸款不足時需「補錢(抬錢上會)」的風險。

常見問題 (FAQ)

Q: 撻訂後,業主可以無限期追討我嗎?
A: 不可以。根據《時效條例》,追討期為違約日起計 6 年

Q: 我已經付了經紀佣金,撻訂後能拿回嗎?
A: 不能。通常撻訂方不僅損失自己的佣金,還需負責賣方的代理佣金支出。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時效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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