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舖租水平仍較平穩,如果想趁機租舖創業,或者擴充業務也許是個好時機。租舖的事前準備和注意事項,之前都曾跟大家分享過,當中也有提及簽租約後需打釐印,雖然文件的處理多會在律師的協助下進行,但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從法理層面了解更多絕對是好事。
租約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對業主和租客所承諾的權利和責任具有重要影響。簽署前必須仔細考慮租約的條款。常用的租約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除了法律意義上的差異外,兩者經常被統稱為「租約」,亦同樣具有約束力,有效性和可在法庭上執行。
租約通常是一式兩份,並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提交予稅務局的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 」)。如有關的租約為租契,也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提交予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否則可能喪失應有的權益優先次序。
假如沒有打釐印,業主和租客除了有機會需面對稅務局印花稅署提出的索償訴訟,若業主與租客之間不幸地發生任何糾紛而要鬧上法庭,未經加蓋印花的租約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讓公眾得知所有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並就牽涉個別物業的文件設立優先權的制度。租約既然涉及土地,當然也可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雖然租約可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但條例列明,有關通知及優先次序的原則,並不適用於「任何租期不超過三年且繳付全額租金的真正租契」。因此,所涉租期超逾三年的租約(即租契)應予註冊。
另一方面,所涉租期不超逾三年的租約(即租賃協議),並不會藉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但是若租賃協議含有續租權的條款,則即使其租期並不超逾三年,亦應予註冊。
簡單而言,任何租期超過三年,或少於三年但含有續租權條款的租約都應註冊。
穩妥起見,租賃協議的立約方應咨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是否需要為該租賃協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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