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业权·分散业权 各有优缺点 承租何者要谂真

全部资讯I2024/03/25

有留意小编介绍的各位应该也知道香港物业有不同形式的业权,因为业权的不同,在租赁上的议价空间,租用后的管理等等都会有所不同,各有优劣。如果有意承租,业权也是不可忽略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就让小编向大家逐一讲解。

物业拥有权之形式

在讲解承租不同业权物业的利弊前,先重新简要说明业权的两大形式:

统一业权

统一业权的物业,商厦或商场内之单位由大业主一个人拥有,即该业主是物业的唯一拥有人。

分散业权

此类物的业权分散,单位由众多小业主一起持有,所有权被分割成多个独立的业权单位。

统一业权之优劣

大业主或发展商拥有统一业权的商厦商场通常比较有规模,管理完善,单位的保养质素也较佳。而商场也会因此更容易由业主主导及举办宣传活动,让租客得以受惠。另外,租客如欲原厦扩充或搬迁,相对亦较容易安排,不一定要等到租约期满才能进行。

不过,由于整栋写字楼的业权统一,相对而言,缺乏竞争,租金议幅狭窄,愿意大幅减租的大业主寥寥可数。而且租约的条款也可能较「辛辣」,租户须遵守较多规矩,装修单位也可能要入则向大业主申请,所以租户需预留足够时间及安排以作全面准备。而迁出时,租客通常须还原单位原貌,或为物业的损毁作出赔偿。

分散业权之利弊

业权分散的物业,单位之间竞争较为激烈,个别小业主为从大业主及其他小业主手上抢客,又或为减少丢吉的单位,愿意酌量减租,议价空间会比较大。在租约条款上亦较宽松及具弹性,遇到问题或纷争,与小业主一般都可以有商有量。当租户迁出时,小业主通常不会有太多要求,部分甚或不要求租客还原单位也可迁出。

业权分散,各小业主各自为政,物业管理及保养质素自然稍逊。而商场由于没有单位作中央管理及推广,通常会欠主题性,风险也较高。不少俗称「死场」的商场,便由于业权分散,场内售卖货品各有不同,难于作物业管理,令人流难以大升,租户也自然难独善其身。

总结

不论是统一业权还是分散业权的物业也各有优缺点,可能入场较易,也可能管理保养较佳,租客可以自己的预算及需要,选择更适合的商厦单位或商场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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