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印花稅大揭秘!住宅物業與工商舖買賣必知要點 - 美聯工商舖
【工商舖學堂】25/07/2025

香港印花稅大揭秘!住宅物業與工商舖買賣必知要點

香港作為一個經濟繁榮的城市,吸引了眾多國內外投資者參與不動產市場。在香港,物業的買賣交易涉及到多種類型的印花稅,並且還存在通過公司進行買賣的方式。本文將全面介紹香港物業買賣印花稅的不同類型,以及通過公司進行非住宅物業買賣的方式。

自2025年2月26日起,香港已取消所有「辣稅」附加印花稅,對住宅及非住宅(工商舖)物業買賣均適用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所有400萬港元或以下物業,一律繳付100港元印花稅;逾400萬港元以上則按累進稅率徵收。

一、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從價印花稅適用於香港的不動產和股份交易。該稅費根據交易金額或市值來計算,目的是收取交易一定比例的稅款。對於非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從價印花稅的稅率會根據物業類型及簽立時間分為兩部分。

簽立日期住宅及非住宅(工商舖)稅率
26/11/2020以後第2標準税率
23/02/2013—26/11/2020第1標準第2部税率
資料來源:稅務局

第1標準第2部税率:

第1標準第2部税率適用於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以及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20年11月26日前就取得非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以下是第1標準第2部税率的摘要:

代價款額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代價款額或價值第1標準 第2部税率
(以較高者為準)
超逾不超逾
 HK$2,000,0001.5%
HK$2,000,000HK$2,176,470$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20%
HK$2,176,470HK$3,000,0003%
HK$3,000,000HK$3,290,330$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20%
HK$3,290,330HK$4,000,0004.5%
HK$4,000,000HK$4,428,580$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HK$4,428,580HK$6,000,0006%
HK$6,000,000HK$6,720,000$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20%
HK$6,720,000HK$20,000,0007.5%
HK$20,000,000HK$21,739,130$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20%
HK$21,739,130 8.5%
資料來源:稅務局

第2標準税率:

第2標準税率適用於2020年11月26日或之後簽立的非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根據最新規定,第二部分稅率與第一部分稅率不同,均按照第二部分稅率征收。具體稅率可根據交易金額或市值來確定。

物業成交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印花稅稅率或計算方法
不超逾 HK$4,000,000HK$100
> HK$4,000,000 至 HK$4,323,780HK$100 + 超出HK$4,000,000部分 20%
> HK$4,323,780 至 HK$4,500,0001.50%
> HK$4,500,000 至 HK$4,935,480HK$67,500 + 超出HK$4,500,000部分 10%
> HK$4,935,480 至 HK$6,000,0002.25%
> HK$6,000,000 至 HK$6,642,860HK$135,000 + 超出HK$6,000,000部分 10%
> HK$6,642,860 至 HK$9,000,0003.00%
> HK$9,000,000 至 HK$10,080,000HK$270,000 + 超出HK$9,000,000部分 10%
> HK$10,080,000 至 HK$20,000,0003.75%
> HK$20,000,000 至 HK$21,739,120HK$750,000 + 超出HK$20,000,000部分 10%
> HK$21,739,1204.25%
  • 住宅物業及工商舖/工業物業買賣均適用上述累進稅階。
  • 自2024年2月28日起已全面撤銷「買家印花稅」(BSD)、 「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現時買賣雙方均只須繳付上述從價印花稅。

以上印花稅標準已由政府《202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落實,並於2025年2月26日或以後簽立之買賣/轉讓契據生效

二、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已撤銷):

「雙倍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在2013年為限制投機及炒賣而推行的一種附加印花稅,全名為「雙倍從價印花稅」(Doubled Ad Valorem Stamp Duty),即在原有的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稅率基礎上加徵一倍。例如,若一般從價印花稅稅率是3%,雙倍印花稅即要求買方繳交6%。該稅主要針對非首置人士(即已持有物業的買家)或非香港永久居民。

三、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已撤銷):

買家印花稅是指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公司名義在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時,根據購買價格征收的7.5%額外印花稅。但根據《施政報告2023》,合資格外來人才,可以「先免後徵」,先豁免買家印花稅,若未能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才需要補繳相關稅項。然而,買家印花稅並不適用於非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

四、額外印花稅(Doubled Ad Valorem Stamp Duty)(已撤銷):

額外印花稅是指業主購入物業兩年內售出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然而,額外印花稅並不適用於非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

五、公司名義轉讓

即使香港自2024年2月底全面撤銷了雙倍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等「辣稅」,只剩下單一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適用於住宅及工商舖物業買賣,但仍有人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購買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股份,以達到合法節省印花稅的目的。

具體來說,若買家直接買樓(物業轉讓),需繳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由0.1%起至最高4.25%不等;而如果買家通過買入一間持有該物業的公司股份,則該交易被視為公司股份轉讓,印花稅稅率最低只需約0.2%,遠低於一般物業印花稅率。這就是坊間所謂用公司名義買樓以「避稅」的主要原因。

除了節省印花稅外,以公司持有物業還有其他稅務及經營優勢,如可扣除物業相關開支抵稅、租金收入改以公司利得稅計算(利得稅率最低可為8.25%),以及較高的私隱保護(例如離岸公司持有)。

不過,這類做法前提是要買入的是持有物業的公司股份,而非直接買賣物業本身。此外,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亦伴隨管理成本、法律責任和貸款申請相對困難等問題,因此是否「避稅」合理及划算,需視乎個人情況,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


【注意】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如果投資者有意以公司轉讓形式購入物業,建議聯絡執業律師、持牌地產代理、合資格會計師以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若有需要尋找最合適和最優惠的工商舖歡迎查詢美聯工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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