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業權‧分散業權 各有優缺點 承租何者要諗真

全部資訊I2024/03/25

有留意小編介紹的各位應該也知道香港物業有不同形式的業權,因為業權的不同,在租賃上的議價空間,租用後的管理等等都會有所不同,各有優劣。如果有意承租,業權也是不可忽略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就讓小編向大家逐一講解。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

在講解承租不同業權物業的利弊前,先重新簡要說明業權的兩大形式:

統一業權

統一業權的物業,商廈或商場內之單位由大業主一個人擁有,即該業主是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分散業權

此類物的業權分散,單位由眾多小業主一起持有,所有權被分割成多個獨立的業權單位。

統一業權之優劣

大業主或發展商擁有統一業權的商廈商場通常比較有規模,管理完善,單位的保養質素也較佳。而商場也會因此更容易由業主主導及舉辦宣傳活動,讓租客得以受惠。另外,租客如欲原廈擴充或搬遷,相對亦較容易安排,不一定要等到租約期滿才能進行。

不過,由於整棟寫字樓的業權統一,相對而言,缺乏競爭,租金議幅狹窄,願意大幅減租的大業主寥寥可數。而且租約的條款也可能較「辛辣」,租戶須遵守較多規矩,裝修單位也可能要入則向大業主申請,所以租戶需預留足夠時間及安排以作全面準備。而遷出時,租客通常須還原單位原貌,或為物業的損毀作出賠償。

分散業權之利弊

業權分散的物業,單位之間競爭較為激烈,個別小業主為從大業主及其他小業主手上搶客,又或為減少丟吉的單位,願意酌量減租,議價空間會比較大。在租約條款上亦較寬鬆及具彈性,遇到問題或紛爭,與小業主一般都可以有商有量。當租戶遷出時,小業主通常不會有太多要求,部分甚或不要求租客還原單位也可遷出。

業權分散,各小業主各自為政,物業管理及保養質素自然稍遜。而商場由於沒有單位作中央管理及推廣,通常會欠主題性,風險也較高。不少俗稱「死場」的商場,便由於業權分散,場內售賣貨品各有不同,難於作物業管理,令人流難以大升,租戶也自然難獨善其身。

總結

不論是統一業權還是分散業權的物業也各有優缺點,可能入場較易,也可能管理保養較佳,租客可以自己的預算及需要,選擇更適合的商廈單位或商場舖位。


延伸閱讀:

解密香港大廈業權結構:統一業權與分拆業權的區別

何謂「分契樓」?一文教你看清!

【聯名買樓】聯名買樓好處多? 「長命契」及「分權共有」分別有什麼?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讀者參考。本公司已盡力確保資訊的準確性,但並不對文中所涉資料的完整性、即時性或準確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物業狀況因個案而異,讀者因信賴或使用本文資訊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頁頂

聯繫我們

我們的代理團隊隨時準備解答您的問題。

WhatsApp對話

點擊線上對談